煤炭环境审计操作指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 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截止日期; (三) 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 记录; (四) 审计结论; (五) 执行人员姓名和执行日期; (六) 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和复核日期; (七) 索引号及页次; (八) 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第十六条 煤矿环境审计可采用 审核 、 观察 、 监盘 、 询问 、 函证 、计算 、 分析性复 核等常规审计方法。 由于环境审计项目技术综合性强,环境审计人员还应该使用环境费用效益分析和环境经济评价等方法。 第四章 煤矿环境审计评价 第十七条 煤矿环境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 环境 审计 项目 的 具体 情况, 采用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的方法。 第十八条 煤矿环境审计评价指 标体系包括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两个层次。 一级评价指标包括煤矿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指标、煤矿环境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煤矿环境损坏、污染及综合治理情况评价指标和煤矿环保财务收支情况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是一级评价指标的具体化。 煤矿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环境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 企业在 3 年内持续做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企业生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技术政策、标准、规范。 (二) 环境 内部控制情况 编制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新、改、扩建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企业设有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 煤泥水实现 闭路循环 情况; 有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 ; 煤矿环境管理主要风险源控制措施是否明确 ; 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机制 ; 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期交纳排污费 ; 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三)环境损害、污染及综合治理情况 矿井水排放合格率 ; 选煤废水排放合格率 ; 场界噪声合格率 ; 锅炉 SO2排放合格率 ; 锅炉烟尘排放合格率 ; 储煤场粉尘控制 合格率 ; 排矸场粉尘控制合格率 ; 矸石山治理率 ; 生活垃圾合格处置率 ;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 1 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 1 生产污水处理利用率 ; 1 沉陷土地复垦及生态环境恢复率。 (四)环保财务收支情况 环境治理保证金足额提取率 ; 其它环保专项资金足额提取率 ; 各项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率 ; 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到位率 ; 环境补偿费用支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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