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政企业内训师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准的远程使用酬金;编写远程课件脚本,根据课件时长按照集中授课支付酬金;编写培训教材或有关培训资料稿费,根据终稿字数 50 元 /千字。 承担本单位或其他区县局、直属单位组织的培训工作, 按照主办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合格的内训师,每年凭发票报销学习进修用专业书刊资料费,高级内训师 1000 元 /人年, 中 级内训师500 元 /人年, 初级及试用期 内训师 300 元 /人年,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从教育培训费中列支。 报销时须随附资料名称及相关发票。 第二十二条 内训师外出授课期间,所在单位应按公假对待,不影响其工资、奖金。 内训师在承担市公司组织的授课任务时所产生的往返旅费和住宿费,原则上由内训师所在单位支付;其它级别的培训任务由培 训主办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内训师参加由市公司组织或批准的培训进修,培训费由市公司承担,差旅费由本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内训师的培训工作成果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晋职升级、评奖评优中予以承认,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 内训师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内训师在聘期内每年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2 年全部合格可以续聘, 2 年中有 1 年不合格可酌情续聘, 5 试用期不合格或 1 届聘期内 2 年不合格解聘。 第二十六条 内训师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不适合继续担任内训师或本人提出解聘申请,将自动解聘。 第二十七条 内训师在聘期内做到以下项目之一,即为考核合格。 (一)每年参与 市公司或直属单位、区县局组织的培训授课累计课时数达到 15 小时(或 6 次)及以上,且平均满意度达到85 分及以上。 (二)聘期内编写(含合编)培训教材 1 本(至少 2 万字 ,单本字数不到 2 万字的,多本合计字数应达到 万字 )及以上,且通过市公司组织的专家审核,在全市邮政企业或在市公司组织的培训班使用。 (三)聘期内单独录制远程课件累计 15 小时及以上,并在远程网二级中心发布供全市邮政员工学习;或编写远程课件脚本2 门,且通过市公司组织的评审进入制 作阶段。 (四)聘期内参与市公司组织的培训 需求分析、课程开发、试题命制、教材审稿等 教育培训工作量累计达 40 小时。 (五)以上 4 项工作每项完成量占规定完成量的比例之和达95%以上。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中的内训师,考核的工作量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加 3 倍。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局组织的培训若需聘请市公司级内训师授课,应提前至少 20 天将培训课程内容、对象、要求和培训时间告知市公司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师资。 第三十条 培训班或相关培训项目结束后 1 周内,培训主办单位应根据学员对内训师授课效果的反馈意见 ,并结合内训师参与培训项目的表现和成果,填写《重庆市邮政公司内训师培训工作登记表》(附件 2),将结果反馈给内训师本人,并抄送市公司培训中心。 第三十一条 市公司培训中心每年末填写《 重庆 市 邮政 公司内训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表》(见附件 3),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内训师聘期结束前,汇总 2 年考核情况,提出是否续聘建议,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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