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内容摘要:

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均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结构上或其它方面的修改,应征得甲方同意,且费用由乙方负担,不可抵扣租金。 租赁期满后房屋一切附属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拆除,甲方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补偿。 乙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将本租赁标的物转租第三人。 第五条 租赁期间 因国家战备,政府行为需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承租场所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租金部份可先予退还。 3 五级以上地震,洪灾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承租场所严重进水,主体结构受损,使乙方无法经营时,按实际停业时间免交租金,基于上述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甲方应同意其解除租赁关系。 第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承租场所清理干净,各种设施、设备,线路完好交还甲方,工程内部装修凡附在建筑物体部份,以及水电等固定设施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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