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瑞力达经贸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门做好首营品种的价格审核,保证公司商品定价准确。 第七条 指导和管理公司计算机中心系统工作,保证公司经营数据真实准确,系统运行安全。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他质量工作。 会计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一条 认真仔细核对入库凭证和付款凭证,发现无保管员、验收员及有关业务人员签字,不得付款,如因质量不符合规定,不得予以付款;对经营工作质量负审核把关责任。 第二条 凡医疗器械报损,必须手续齐全,报损应有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与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定期进行报损与悬帐分析,为经营管理提供质量信息,以利领导正确决策。 第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质量工作。 医 疗器械物价员质量管理职责 第一条 按物价部门规定与管理权限,做好医疗器械价格管理与调价工作,对公司商品价格负有定价准确责任。 第二条 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首营品种 质量审核工作,保证首次经营品种价格定价准确,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库存中由于物价因素造成的积压品种,应及时研究调整价格的可能性,以促进销售。 第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质量工作。 本 资料来自 医疗器械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质量优、费用低,做到结构合理,供应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采供部,质管部、物流部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编制购货计划时必须以医疗器械质量作为重要依据。 第四条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在购进中必须执行公司的《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质量审批制度》。 第五条 购进医疗器械必须 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要注明医疗器械名称、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有批号、效期的还要注明批号、效期,记录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 2 年。 第六条 对由于资质到期、质量信誉等原因需停止供应商业务关系的由质量部门下达通知单。 通知网管员及业务部门,网官员对计算机中的此客户进行锁定,业务部门停止其业务关系。 如须经营,须业务部门重新提供新资源。 第七条 对于大型的复杂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应商签定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人员培训等有关内容的委托售后服务协议。 医疗器械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严防假劣医疗器械进入仓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货和销后退回医疗器械。 第三条 验收员应对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单》和《医疗器械销后退回通知单》按要求对购进医疗器械和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记录。 第四条 到货医疗器械应在待验区内,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验收。 第五条 验收应于到货二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一天内完成。 本 资料来自 第六条 验收医疗器械必须对外观、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相关内容严格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除简单易用的产品,医疗器械应附有包装标 识、标签、说明书: 医疗器械包装的标识、标签和所附说明书的内容相符合;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 产品标准编号 (五)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 用范围; (六) 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 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 产品维护和保养办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 产品标准编号; (五) 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本 资料来自 (六)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 依 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 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可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 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率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 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语言的; (六) 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 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 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七条 进货验收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必须严格按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验收医疗器械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有批号、有效期的,还应记录批号、效期等项内容,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 2 年。 医疗器械储存质量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储存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在库医疗器械质量, 本 资料来自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流部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 医疗器械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 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 合格区及待发医疗器械区为绿色; 不合格医疗器械库(区)为红色。 第四条 医疗器械堆垛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的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医疗器械应控制堆放高度。 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第五条 有批号、效期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医疗器械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拆零医疗器械应存放在相应的货架中。 第六条 在库医疗器械要实行分类存放,具体要求医疗器械与非 医疗器械。 第七条 保管员应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商品进货单》收货。 第八条 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保管员凭经营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医疗器械区,由质量验收员验收,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由保管人员入合格医疗器械库,验收不合格的放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库,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保管员有权拒收并报告质量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有批号、效期的医疗器械,在近效期(指有效期半年以内)时,保管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表》,交采供部、业务副经理、质量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保管员要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 保管员要在养护员的指导下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医疗器械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养护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在库医疗器械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 资料来自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养护人员。 第三条 养护员要正确指导保管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第四条 养护员应检查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养护员每日上、下午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当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必须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五条 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常每季对储存医疗器械进行依次质 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殊情况及时进行养护。 第六条 在库养护中发现质量异常医疗器械时,养护员应将质量情况记录在《医疗器械养护检查记录》中,保管员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查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第七条 医疗器械养护组应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第八条 医疗器械养护组应建立医疗器械养护档案。 第九条 医疗器械养护人员每季汇总,分析上报养护质量信息,并报质量部门。 医疗器械出库与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出库与运输的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出库质量和运输质量的安全, 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流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供部开具的提货联发货,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批号的产品要按批号发货,将货送至配送中心。 第四条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员应凭复核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有批号的产品还要复核批号、效期,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 2 年。 第五条 在医疗器械出库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出库; 医疗器械包装内有异常; 本 资料来自 外包装出现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现象; 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 被确定为不合格品等其他不能出库的情况。 第六条 医疗器械的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 ,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操作。 第七条 对运输医疗器械时,应针对运送医疗器械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医疗器械的损坏。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首营品种的购进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营企业是指: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三条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以前未曾经营过,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包括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第四条 首营企业和首营。潍坊瑞力达经贸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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