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b内容摘要:

变更设计、再次变更原已变更的施工图或者取消已经批准的变更设计。 特殊情况需“反复变更”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从严审批。 第 二 十 六 条 变更设计影响相关或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现场机构负责人等 )应及时通报相关或后序专业对受影响的设计作相应调整。 第 二 十 七 条 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此种更正不作变更设计处理。 七 、变更设计 办理时限 第 二 十 八 条 监理单位审查 《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 2 天。 贵广公司有关部门组织 I、Ⅱ A、Ⅱ B 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 14 更设计建议书》后 10 天、 5 天、 3 天,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第二十 九 条 设计单位根据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进行变更设计(含补充勘测)的时限为: I 类变更 20 天, Ⅱ类变更 10天。 按铁道部或贵广公司审批意见修改变更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为: I 类变更 7 天,Ⅱ A、Ⅱ B 类变更分别为 5 天、 3 天。 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变更设计时限的 ,应事先征得贵广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 I 类变更 15天,Ⅱ A、Ⅱ B 类变更分别为 7 天、 5 天。 第 三 十条 监理单位审核 变更设计的时限为收到文件后 3 天。 咨询单位预审 I 类变更设计的时限为收到文件后 7 天,审核Ⅱ类变更设计的时限为收到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后 3 天。 第 三 十 一 条 贵广公司审核上报 I 类变更设计的时限一般为收到咨询单位的预审意见后 10 天,审批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一般为收到咨询单位审核意见后 5 天(须报经 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批准的可延至10 天)。 第 三 十 二 条 贵广公司签发 《变更设计通知单》 的时限为收到 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的变更设计施工图后 3 天。 八、 变更设计文件组成及归档 第三十 三 条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需要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增减工程费用估算,并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第三十 四 条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变更方案和工程措施,并附必要的 数码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料。 15 第三十 五 条 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铁道部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内容要求。 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 第三十 六 条 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和归档。 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 (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含影像资料) ; (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书, I 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四)咨询、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五)公司报部文件 (I类变更设计 ); (六)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书、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七)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 (I类变更设计); (八)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三十 七 条 每季度末月 25日,监理、施工单位应清理汇总当季已生效的各类变更设计,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经信息系统报送 贵广公司 桂林指挥部 审 核。 桂林指挥部 在每季度末月 28 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当季《变更设计汇总表》经信息系统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装备部核查。 16 第三十 八 条 I、Ⅱ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送审单》、《变更设计通知单》分别由公司 技术装备部、 工程管理部存档,项目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馆。 第三十 九 条 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应 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 九 、变更设计 的实施 第 四 十条 各类变更设计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业主确认的变更设计图纸,方可据此施工; 第 四 十 一 条 收到变更设计通知、纪要、设计 文件后,必须及时通知 局指挥部 各职能部门和各 各经理部 ,各 各经理部 应及时传达到至作业层并进行变更设计后的技术交底; 十、 变更设计费用处理原则 第 四 十 二 条 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道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费用处理按铁道部审批意见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 四 十 三 条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方式处理。 符合新增项目条件的,增加工程数量应先按验工计价办法中关于新增项目单价程序确认单价,再一并纳入计量支付。 合同中明确包干的变更设计内容不纳入计量范围。 第 四 十 四 条 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 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额纳入一次计列。 第 四 十 五 条 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 四 十 六 条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照铁道部 17 及有关路局的相关规定和事故认定书,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第 四 十 七 条 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用处理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审批意见办理。 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其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由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变更设计,并依据有关法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本办法颁布后,各 各经理部 要遵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第 四 十 九 条 本办法由局 指挥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变更设计内部程序表格 1.变更设计申报审批表 2.变更设计会议评审记录表 3.变更设计申请单 4.变更设计相关费用计算对照表 附件二: 变更设计程序表格 1.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格式) 2. 变更设计建议书 (格式) 3. 变更设计通知单 (格式) 4.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格式) 5. 变更设计送审单 (格式) 6. 原设计与变 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格式) 18 7. 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格式) 8. 变更设计流程图 9.变更设计审核时间表 变更设计申报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编号: 致: : 由于 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 (内容见附件 ),请予以局 指挥 部 审批。 附: 申报 单位 (章 ): 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工程部意见: 签 字: 日 期: 计 合 部意见: 签 字: 日 期: 总工程 师意见: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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