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考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对供电示范营业厅命名表彰一次,考评结果两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考评和命名。 公司统一命名供电示范营业厅,制作并授予匾牌。 各供电局,股份制、代管电力公司按本办法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属各子公司申请考评。 考评细则见附件 1,申报表见附件 2。 各子公司对各申报营业厅组织检查和考评,形成推荐意见后上报公司市场部。 6 日常管理 各供电局每年对供电示范营业厅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我整改。 各子公司每年组织供电示范营业厅对进行一次复查,对于不符合考评标准,或发生 各 款重大事件的,各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撤销其荣誉称号。 公司不定期组织对供电示范营业厅进行检查。 各子公司可对被命名为南方电网供电示范营业厅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7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4 5 附件 1: 南方电网供电示范营业厅考评标准 营业厅名称: 自查总分(单位盖章): 检查总分(单位盖章): 考评总分(单位盖章):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 自查 得分 检 查 得分 考评 得分 一 优质服务 30 1 实行无午休、无周休日制度 4 未实行一项的各扣 2 分 2 营业场所单位名称及厅内标识规范明显 4 不规范使用的扣 2 分 3 营业厅交通方便,厅内外设置无障碍通道,并为客户提供停车位置 4 无停车位置的扣 2 分,未设置无障碍通道的扣 2 分 4 实行首问负责制、客户代表制、客户经理制、限时办结制 4 未实行一项的扣 1 分 5 开设 VIP 服务专区,为重要客户、老人、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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