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局令第 6 号 )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编码管理的通知 》( 国食药监办[2020]315 号 ) 3.《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20〕194 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 2020〕142 号) 5.《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 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20〕 484 号) 等规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 XX 市药品流通实时监管系统的通知》(沪食药监流通〔 2020〕 793 号)等规定 《 GSP 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操作程序 四、职责: 1. 建立由质量管理部、信息部、采购部、储运部组成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工作和药品采购销售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 确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专管员。 ,本企业经营国家基本药物、上海基本药物增补品种、中药注射剂、要求进行电子监管的特殊管理药品等目录的审核确认,以及目录更新的审核。 专管员 负责协调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采购销售信息上报工作。 采购部负责对纳入电子监管药品目录的新经营品种编代码时进行识别、确认和附加“电子监管”标记。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采购部已作维护的新品数据和基本药物目录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核对。 员 负责电子监管码药品 的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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