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房地产企业县级市场)内容摘要:

方关系客户的所有销售、招商手续及合约签定,均应由甲方交由乙方办理。 所有有关本项目的招商及销售成果,均归乙方所有,视为乙方的工作业绩。 7 第七部分:费用及支付方式 费用收取分三部分: 前期策划服务费 本项目前期策划服务费为 人民币 陆 拾万元整(¥ 600, 元)。 销售代理费用及溢价分成 底均价: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的销售底均价 在本项目产品定位及业态规划、产品规划全部完成后,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经双方协商另行约定签署备忘录,本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成立。 销售代理费用: A、 乙方按照实际总销金额的 %收取销售代理佣金; 溢价分成: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本项目的实际销售价与 一铺 一价底价表 之间的差额称之为溢价,此部分的溢价甲乙双方将按照 70%: 30%的比例予以 分成。 销售政策:由于本项目为商业用房 , 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部分物业将 采用返租、带租约出售等各种销售政策配合销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的最终结算底均价的认定 ,应按照本合同前述约定之底均价除去各项销售政策折扣因素之后的实际底均价作为最后结算底均价,并以此价格作为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依据予以核算。 一铺 一价底价表一经双方确认, 乙方销售任何商铺 均不得低于该表格约定的价格。 如有特殊客户,经甲方要求必须低于 一铺 一价 底价 表 销售的,仍视为按底价表售出,该部分仍计入乙方业绩,但乙方的佣金提取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招商代理费 结算条件:乙方在招商过程中与商家签定的招商合约期限达一年或 一年以上,商家支付首期意向金即视为有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招商佣金; 结算标准:乙方代理佣金的收取视具体商家引进后的合作方式而定  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签定商铺租赁协议的商家,乙方收取该商铺 2 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佣金;  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签定联营合作协议的商家,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为:可实现月租金换算部分商业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已签约招商总面积 2 个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因为市场需要后期的招商政策需发生变化,不影响招商佣金的结算; 以上费用含乙方终端招商处人员管理费用,不含招商媒体发布、终端宣传物印刷(楼书、 8 海报、房型图册、售楼处、招商处内部装修、销售、招商宣传道具、招商处、活动、公关、礼品、房展会参展、模型制作、效果图等费用)。 支付方式: 全程策划服务费:  第一部分: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的三日之内支付 人民币贰拾 万元整(¥ 200, 元) ,作为前期的启动费用。  第二部分:金额为 人民币贰拾 万元整(¥ 200, 元) ,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本合同之附件1 中列出的全程营销策划 A部分工作,并正式提交报告后三日内支付。  第三部分:营销策划费余款 人民币贰拾万元 (¥ 200, 元 ),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本合同之附件 1 中所列出的全程营销策划 B、 C 部分工作,并正式提交报告后三日内支付,此部分费用于乙方第一次结算招商代理费和销售代理佣金时冲减扣除 .。 销售代理佣金、溢价奖励费用 支付方式 :  销售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费用的支付按照实际销售业绩进行单套结算;  佣金及溢价奖励支付条件 A、 揭购房客户已正式签订购房(铺)合同、缴足所购房(铺)首期款 、购房(铺)客 户已提供甲方或按揭银行确认的按揭资料 ; B、 一次性付款 客户按实际到款比例予以支付。  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及市场状况,本项目的推案分期分波次推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的推案分期销售计划,推案房源各阶段的销售考核指标为: A、 第一阶段:各波次推案房源正式开盘后 3 个月内,完成该波次销售底价总销金额的 30%; B、 第二阶段:各波次推案房源正式开盘后 7 个月内,完成销售底价表总销售金额的20%,累计完成该波次销售底价总销金额的 50%; C、 第三阶段:各波次推案房源正式开盘后 10个月内,完成销售底价总销金额的 20%,累计完 成该波次销售底价总销金额的 70%; D、 第四阶段:各波次推案房源正式开盘后 13 个月内,完成销售底价总销金额的 10%,累计完成该波次销售底价总销金额的 80%; E、 阶段性考核指标的考核标准为客户缴足所购铺的首付款并签订购铺 合同。 F、 若乙方连续二次未完成该阶段累计销售目标的 80%,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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