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奖励扶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内容摘要:

....................... 42 功能描述 ............................................................................................... 42 操作流程 .............................................................................................. 42 数据管理 ......................................................................................................... 42 功能描述 .............................................................................................. 42 操作流程 .............................................................................................. 42 定时任务查看 .................................................................................................. 45 功能描述 .............................................................................................. 45 操作流程 .............................................................................................. 45 审核级别设置 .................................................................................................. 45 功能描述 .............................................................................................. 45 操作流程 .............................................................................................. 45 系统的操作 一. 登录 (11) 注意 :帐号可以手动输入也可以选择,点击按钮 弹出地址选择器 (12), 选择相应的地州、县和乡和村,选择完成后,点击下面的 〖确定〗按钮, 在 在登录界面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 登录系统,如果 用户编号,密码或者验证码输入错误会提示“ 用户编号,密码或者验证码输入错误” ,登录成功后进入主页面 (13) 管理 业务描述 为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农牧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加大对我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力度,根据自治区党委 2020 年第十二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了[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 奖扶对象 我区未能纳入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的农牧民家庭,即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 49 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 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 55 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分担与管理和发放办法 (一)奖励金标准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 3000 元奖励金(已按《条例》规定领取 2020元或数额不等奖励金的均予以补足到 3000 元) ⑴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⑵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女方年龄超过49 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⑶ 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 55 周岁以上的男性; ⑷ 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 55 周岁以上的男性。 1500 元奖励金 ⑴ 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 55 周岁以上的男性; ⑵ 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的女性或 55 周岁以上的男性。 (二 ) 奖励资金分担与管理 70%,地县两级财政承担 30%。 2.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依据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额拨付到自治区级代发机构专户帐上的情况,及时通知自治区级代发机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级委托发放机构。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与委托发放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 奖励对象手中。 一次性奖励夫妻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地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当年奖励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 、审计部门加强对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奖励家庭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励金发放办法 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 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确定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发放。 一年发放一次,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功能概述 奖扶信息管理 系统在线操作平台 奖扶 管理功能共包括 9 个模块: 基础信息管理 、 奖扶信息管理 、 信息审核 、 查询统计 、 工作监督 、统计分析、 工作动态及交流 、 扩展功能 , 系统管理。 基础信息管理 应用层级: 县级 及其下属地区 ,能使用此项功能。 主要功能: 对奖扶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基础信息查询,基础信息添加。 奖扶信息管理 应用层级: 县级 及其下属地区 ,能使用此项功能。 主要功能:户籍地对本地域内流出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管理,包括查询、登记建档、 维护、发送协查、户籍信息管理、个案信 息注销等。 信息审核 应用层级: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审核信息。 查询统计 应用层级: 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根据条件,进行统计。 工作监督 应用层级: 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管理举报信息,包括:编辑举报信息,删除举报信息,处理举报信息 统计分析 应用层级: 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对奖扶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做出报表 工作动态级工作交流 应用层级:国家、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 要功能: 交流信息 ,包括:发布信息,修改信息,查询信息。 扩展功能 应用层级:省、市、县、乡各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 (暂无功能 ) 系统管理 应用层级:自治区级工作人员 主要功能:维护和管理系统数据,包括:增加,修改,删除,查询 流程图 基础信息管理 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县级、乡级、村级计生人员可以使用此模块查询、照片管理、新增、修改、删除本地域人员基础信息。 操作流程 乡 村 级 用户 登陆 奖扶对象查询 奖扶对象登记 变更 奖扶对象维护 奖扶对象变更 奖扶对象审核 查询统计 省市县级用户 登陆 基础信息查询 工作监督 统计分析 系统管理 进入系统 ,在 主界面上点击“自治区奖励扶助综合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管理”,进入基础信息管理界面,我们以县级用户操作为例进行说明(与乡级、村级用户操作相同)。 如下图所示: ◆基础信息管理查询操作 a) 现居住地操作人员在 基础信息管理 界面,用户择一录入查询条件后(查询条件分为:按身份证、按姓名、进一步查询) 点击【 搜索 】按钮,查询出的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 我们以按身份证查询为例说明, 如下图所示: b) 操作人员输入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搜索】按钮,系统自动从数据库中查询 相应信息,信息以列表形式 显示。 ◆ 基础信息新增操作 a) 操作人员在基础信息管理界面,没有查询到基础信息记录,点击【新增】按钮, 进入基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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