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水岸度假酒店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遇假期可向后顺延。 八、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爱护公司的一切工作器具,注意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乱拿用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 屑、烟头和杂物。 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上述垃圾,应随手捡起,以保持酒店清洁优美之环境。 九、工牌及员工证 每位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员工证、工号牌,员工当值时应配戴工号牌,员工证应随身携带,部门主管及保安有权随时检查。 员工证、工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部门报告。 每次补领新证须交人民币贰拾元,如因时间长久而引起损坏者可以凭旧换新。 员工调离时应将有关证件交回人事部,违者每证扣款贰拾元。 十、工衣柜 工衣柜专为存放工衣而设,不得放食物或其它物品,并应保持整洁。 保安部及有关人员有权随时抽查。 工衣柜锁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 部门及保安部,并须赔偿人民币贰拾元。 十一、工作制服 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 除因工或批准外,不能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范围。 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制服房,如有遗失或损坏,则须按有关规定赔偿。 十二、保密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 十三、投诉处理 客人是我们的上帝,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 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把它作为改进服务的不可多得的珍贵教材。 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需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 记下投诉细节,勿忘多谢客人和对事件致歉。 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如何必须有事后交待。 投诉事项中,若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 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第五章 员工福利 一、休息日 员工每工作六天,可享有一天休息。 该休息日由部门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 二、法定假日 全体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有薪假日。 1)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2)春节(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2 日、 3 日); 4)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三、有薪假期 1.年假: 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如病事假连续超过十天以上者,按天扣除计算)的员工,均可以申请不超过七天的年假。 2)员工请年假必须提前 15 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2.结婚假: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婚假期间无奖金。 请婚假者需填写“假期申请表”,并提供结婚证。 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事部审批后备案。 3.慰唁假: 如员工之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的慰唁假。 4.产假: 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三年以上, 有生育指标并达到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具体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条例。 ※ 各级员工一年仅能选择上述带薪假中之一种。 四、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持有酒店指定医院的有效病假单,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10 天以内病假计发日薪的 50%,一年内病假超过 10 天者不予计薪。 五、事假 1)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不发薪。 2) 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批准,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人事部审批。 3) 各部门经理请事假需行政办公室批准。 六、 工伤或死亡 1)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视情况送指定医院治疗并报部门主管或经理,事后 24 小时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报人事部。 2) 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病假,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全数照发。 工伤需休假者,要填写“假期申请表”和提供医院病假证明,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事部审批后备案。 3) 工伤假只限三个月,如三个月尚未康复上班者,酒店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七、员工培训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酒店之培训,受培训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为本酒店服务,否则须赔偿酒店支付的有关培训的费用。 八、工作餐 酒店为当班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 员工应按 规定就餐,不准浪费;不准擅自领他人就餐;不准将个人食品带进或将食堂食品带出员工食堂。 九、员工宿舍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员工在宿舍留宿必须遵守“宿舍管理条例”。 十、 旅游 公司将视经营情况,每年为员工安排一至两次的外出旅游,以增长见闻、陶冶身心。 第六章 处罚条例 为保持和提高酒店工作的高效率和优质服务,建立员工行为标准,对违反酒店规则和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有触犯国家刑法者,将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处罚类别 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开除等四种。 对员工实行纪律处分,必须查清事实,慎重实行。 二 、处罚审批权及流程 1.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由部门经理决定 ,交人事部备案。 2.最后警告由部门经理提出,交人事部审批备案。 3.辞退由部门经理提出,人事部审批并加具意见后交行政办公室决定。 4.员工申诉。 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部门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人事部申诉,所有领导对申诉者应以保护的态度进行慎重处理。 5.每次处分按下列标准扣除当月工资处罚: 书面警告 10% 最后警告 20% 6.口头警告后一个月内 不许加薪升职 书面警告后三个月内不许加薪升职 最后警告后六个月内不许加薪升职 7.各类过失必须填写“过失单”,过失单由部门经理列明违纪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违纪员工应在过失单上签字,如据签可由见证人和提议人共同签字上报。 三 、各类处罚的内容 1.甲类过失。 ( 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可视情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1) 仪容仪表不规范,站立姿势不端正,精神不振。 2) 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戴有色眼镜,浓妆艳抹及不佩带工作牌者。 3) 待客时讲地方方言,不讲普通话。 4) 不主动与宾客及工作人员打招呼问候。 5) 当班时打私人电话,非工作 需要私自会客。 6) 当值时不穿酒店规定的工装及鞋子进入酒店。 7) 工作时间佩带饰物(结婚戒指除外)工作时戴传呼、手机。 8) 工作时间未将长发束起,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9) 员工在工作间未做到“三轻”即讲话轻、走路轻、动作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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