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导示系统合同内容摘要:

标识制作招标所需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下列事项:  制作招标文件要求 ;  招标图纸文件;  相关制作要求说明 ;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进程节点提前准备系列 导视 标识制作招标文件的准备;甲方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乙方完成招标图准备的时间,具体开展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4) 项目成果: (一) 方案设计:需提交的成果为整体标识设计风格说明、主要标识平面布点图、主要标识设计效果图; (二) 方案深化设计:需提交的成果为整体各类标识平面布点图、各类标识设计效果图、制按成本概算; (三) 施工图设计:需提交的成果为整体各类标识平面布点图、施工图设计文件、 4 / 7 效果图及主材样板,工程量清单及制作安装预算书等文件;图纸设计深度需满足标识的制作、安装需要; (四) 设计成果要求: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时需提交包括电子档矢量文件。 三、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含 6%增值税 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0%,即:¥ 元大写: 整,乙方如期完成设 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 3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 甲方将采用电汇形式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乙方的账户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总价款为设计服务费总价包干。 包括项目永久性导视标识系统及环境标识系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与本项目设计事宜相关的全部费用。 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与合同约定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延长设计时间。 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 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 如本合同项目缓建或停建,或甲方有设计增加,减少,变更,调整或修改等要求,必须以正式文件、函件书面(或盖章)送达乙方,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联系人: 电话: 四、 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指定 为甲方工作代表,负责图纸的确认、验收意见的签署及办理合同付款手续。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期支付设计费; 2)甲方修改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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