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内容摘要:

第 2 页,共 3 页 合同签订之日,需方 付合同金额的 30%给供方作材料定金,即人民币: ¥。 货到工地,经政府质检部门人员检测合格后 5 天内,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 ; (该次款以银行期票方式支付,按货到工地并经需方人员验收合格当天起计算,期票时间为 30 天) 所有地毯安装完毕,并通过消防单位及业主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额的 15%,即人民币 ¥。 余款 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 18 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余 款在质保金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交货时间:签定合同收到定金之日起算 25 天内货到工地。 货到工地,供方要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给需方,供方若未及时提供,需方则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随时抽检供方的产品送检送验,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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