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维保合同样本内容摘要:

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若续签合同可不用再提供)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 1) 产品合格证; (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 3) 电气原理图; ( 4) 电气敷设图; ( 5) 安装说明书; (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 12)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 ( 13)。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若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其应履行下列职责: (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 2)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 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 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排除。 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监督并且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应当为乙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应当在电梯安 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落实。 负责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乙方需要另收费事项:甲方特殊要求、意外事件或根据国家法规、标准需进行的装饰、更换、更改、加装的工程。 (二)义务 乙方负责每十五天一次,派出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 调整、加油、润滑, 使设备保 持安全、正常状态。 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驻场到达时间 分钟内 )。 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正》。 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 位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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