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比较)内容摘要:

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逾期未完成整改详细规定技术评审与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 6 页 共 13 页 6 序号 项 目 旧 办 法(第 086 号) 新 办 法(第 163 号) 备 注 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 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应当对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组织的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13 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违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 (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 (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 新增评审员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 处分规 定 第 7 页 共 13 页 7 序号 项 目 旧 办 法(第 086 号) 新 办 法(第 163 号) 备 注 14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之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从事与其控股股东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职责、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控股股东从事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完全分开。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健全质量内控体系 , 突出 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 人、机、料、法、环 ” 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 15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之检测数据、结果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评估和报告测量、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 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 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 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全过程的管控,保证对外出具的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16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之人员要求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与检测、校准和检查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职责、资格考核、培训等制度,确保不因报酬等原因影响检测、校准和检查工作质量。 第二十六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针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人员提出要求,保证 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和准确。 第 8 页 共 13 页 8 序号 项 目 旧 办 法(第 086 号) 新 办 法(第 163 号) 备 注 17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之有证书使用要求 第十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