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师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职辅导员执行每班 120元标准。 ( 4)享受上级规定的有关辅导员的待遇。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各系具体负责,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与专职辅导员同样进行。 第十六条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包括德、勤、绩、能、廉等几个方面,重点按照本条例中第九条考核。 可采取个人自评、系里考核和学生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七条 经考核对不适合做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第 十八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学院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担任的辅导员工作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辅导员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辅导员”称号,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在此基础上,推荐部分“优秀学生辅导员”参加省、市有关方面的先进评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考核得分 =完成职责基本分 + 奖分 罚分 (一) 完成职责基本分 考核内容 好 较好 合格 不合格 德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 10 8 5 3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规校纪。 10 8 5 3 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以学生为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0 8 5 3 自身修养、仪表端庄、为人师表。 10 8 5 3 能 认真学习思想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积极了解所带学生所学专业情况, 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动态的能力。 10 8 5 3 班级管理、语言文字表达、应 用计算机的能力。 10 8 5 3 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能力。 10 8 5 3 从事个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力。 10 8 5 3 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及论文。 10 8 5 3 勤 安心本职工作。 10 8 5 3 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学生做出表率。 10 8 5 3 准时出席学院、系召开的有关会议。 10 8 5 3 关心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及其他活动场地。 10 8 5 3 绩 组织做好学生 的操行评定或毕业鉴定。 10 8 5 3 组织做好所辖班级的奖学金、贷款及其它评优工作,并能做到公正、公平,学生反映好。 10 8 5 3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所辖班级大会,二次(含二次)以上团支委等骨干会议。 认真填写班级日记。 10 8 5 3 每学期单独谈话的学生人数不少于所辖学生数的 20%,并有谈话记录。 10 8 5 3 与任课老师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学期不少于 2次。 10 8 5 3 每学期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实践课 10 8 5 3 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小结。 10 8 5 3 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学生建立家长联系卡。 10 8 5 3 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及时对进行心理调适。 10 8 5 3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10 8 5 3 1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0 8 5 3 (二)奖分 加分条件 加分标准 在学院开展的专项活动及比赛中,所辖班级受表扬或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每次加分 6— 10 学院、系卫生检查,所辖班级学生寝室、教室 前三名每次加分。 2 所辖班级学生考试无违纪现象。 4 所辖班级同学无学院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的加分情况。 6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论文,每篇加分。 10 所辖班级学期或学年被评为先进班级。 10 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5— 10 其它方面成绩突出者酌情加分。 1— 20 (三) 罚分 扣分条件 扣分标准 所辖班级学生在校系各项活动中或会议中受批评。 810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受批评,每次扣分。 1 所辖班级学生严重违纪(受记 过以上处分)每人次扣分。 5 对学生的违纪情况不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分。 10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每次扣分。 510 校系组织的学习,工作会议缺席,每次扣分。 3 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低于 90%的酌情扣分。 210 学生满意率低于 80%的酌情扣分。 210 二、考核工作程序 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牵头,各系党总支、行政具体实施。 学工部要对各系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聘任、评选先进、评职的依据。 其程序是: 由专 、兼职辅导员对照《条例》,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由学工部和系党总支召集学生座谈会和任课老师座谈会,听取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并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确定完成职责的基本分(打分); 奖罚分由学工部和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和班级工作情况,按奖罚分条件确定。 将完成职责基本分和奖罚分填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算出考核得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四等: 优秀: 240分以上(含 240分);良好: 239— 210分; 合格: 209— 160分; 不合格: 159分或 159分以下。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与表彰 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享受辅导员专项津贴,不合格的不享受专项津贴; 考核优秀方可参加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优先; 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经系和学工部盖章后,分别存学工部和本人业务档案;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政治辅导员”的评选工作,评选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人数的 30%,“优秀政治辅导员”由学校统一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优秀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优秀名师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鼓励教学、科技人才 脱颖而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国家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主要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和教学法风。 善于团结同志,有团队意识和责任感,具备带领学术梯队的能力,善于教书育人,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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