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内容摘要:

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 部门 出具的 丧失劳动能力 鉴定证明 及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提供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七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提供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及职工 户 口簿。 ( 八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 九 )出国、出境定居的, 提 供 护照、 户籍注销证明 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 十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 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 身份证明资料: 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 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 四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不足, 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 公积金 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 簿 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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