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成本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投资)造价;汇总工程总(投资)造价。 (3) 自校;写编制说明和成果文件封面。 (4) 应保证自身收集的基础资料或已有的造价资料以及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对投资( 造价)的合理性负责;对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3. 复核职责 : (1) 对全部工程量计算公式和结果、套用定额基价、各项费用的取费率及计算基础、材料、机械和人工预算价格及其价格调整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复查校对。 (2) 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费是否合理;有无重复计费;分项目工程特征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或潜在恶意报价带来的索赔风险。 (3) 编制依据是否全面;编制说明是否符合深度要求。 (4) 对编制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负责;对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4. 预审 核和审核职责 : (1)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内部立项。 (2) 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立项批准之内;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3) 工程量大、造价高、工序复杂的子目计算是否准确;定额或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费用计取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4) 主要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竞争定价;是否合理低价。 (5) 概算预算的投资规模、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内容和标准。 (6) 概算经济指标或预算经济指标是否控制在行业正常水平范围。 5. 审定职责 : (1) 概算总投资或预算总造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 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海航集团决策要求;对最终结果负责。 (3) 估算、概算、预算审核遵循以下步骤 :预审核→情况调查→公文流转审核→结果反馈→再审核修订的成果文件→审核结论。 (4) 对于大型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算成果,根据工程造价复杂程度,可以另行委托编制单位以外的咨询机构对施工图预算(标底)开展复审。 ㈦ 动态成本文件质量控制 1. 估算采用投资估算指标法编制;概算采用二级概算形式(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定额法编 制;预算采用定额法或工程量清单法编制。 2. 估算的允许误差控制在 20%以内;概算的允许误差控制在 10%以内;预算的允许误差控制在 5%以内。 3. 其他费用的编制标准,应该考虑工程所在地行业竞争因素,在国家或行业或当地物价部门相应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乘以 系数计取;属于无收费标准的费用,通过询价按市场平均价格计取;属于政府规费的或享受减免的费用均按实际发生计取。 4. 估算中的预备费费率按 10%15%范围计取;概算中的预备费费率按 5%8%范围计取。 5. 概算和预算的编制人、复核人必须参加设计文件会审 及图纸交底会 ,对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充分了解,深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等资料。 6. 概算和预算的编制,要求具有针对性、定额规范标准指标的时效性和合理性,编制的项目投资(造价)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真实投资(造价)水平,杜绝重复、漏项、高估或低算。 7. 估算编制依据: (1) 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编制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类似工程的各 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 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文件,图示计量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 (3) 工程所在地同期的工、料、机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 (4)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 8. 概算编制依据: (1) 批准的内部立项和外部立项文件(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 (3) 初步设计文件等。 9. 预算编制依据: (1) 公司内部批准的项目投资控 制目标值。 (2) 项目涉及的定额、工程量清单规范和设备材料供应价格。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含监理)、施工条件。 (5) 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 (6) 有关文件、函件、合同、协议等。 10. 编制说明必须阐述内容: (1) 估算。 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依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参数、率值选定的说明;特殊问题的说明。 (2) 概算和预算。 工程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依据;采用定额 或规范名称;工程费用计算表;计价依据;引进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取定及依据;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1. 估算、概算、预算审核主要依据: (1) 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2) 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 (3) 单位估价表及经授权部门批准的补充定额单价。 (4) 当地定额站定期下发的材料价格信息。 (5)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6) 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12. 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编制的概算或预算文件,必须在设计合同或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成果文件的编制范围、深度、原则、计价依据和允许误差等,确保提交的造价文件符合行业规定和委托方要求。 13. 造价合同部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合理和切实维护公司权益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必须依据公文流转提交的成果文件出具统一的处理意见和审核结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