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内容摘要:

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 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 3 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 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 /基金 /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 3 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员工应在入职后 3 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 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等)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 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3),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 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 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员工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基金的,应在首次投资该基金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备案手续,之后不再需要每次备案。 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发生变化(如金额、扣款周期改变等)、中止或终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中与基金投资研究交易 相关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及直系亲属股票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4),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其他公司员工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及直系亲属股票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5),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进行个人股权投资的,应事先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5)报送备案,详细提供拟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对象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名称、经营范 围、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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