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内容摘要:

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 3 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 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 /基金 /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 3 个 内 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员工应在入职后 3个工作日内, 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 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 有变化,员工应在 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表》 5 / 8 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 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 异议。 第二十条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 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 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 基 金份额 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 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 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 该只基金的 基金经理 持有该只 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 3项所指 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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