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推广整合合同内容摘要:

甲方验收确认后 每月 日 和 日。 6. 4 乙方需在每次 约定 结算日前提供相应发票到甲方财务部后才能办理结算。 6. 5 付款帐户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 1 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 在通过 甲方 确认后 负责支付。 7. 2 委托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菲林费、打样费、图片使用、喷绘等第三方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1 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 按 合同金额 10%赔偿乙方。 若乙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 按 合同总金额的 10%赔偿甲方。 8. 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的, 乙方 可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 每天 按合同 剩余 应付金额的 万分之五 计算。 8. 3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 1 甲乙双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9.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 责 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十一条 合同之变更、解除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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