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研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履行,经 设计院 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设计院 迁址、原有业务外包或撤销,以及经职工代表大会认定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变化。 )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部门 助理 (含)以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报 人力资源部 审核、设计院 主管 领导审批。 设计院 拟与专业负责人 级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由 院长 决定。 设计院 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申请无异议的,由 人力资源部 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对解除合同事项有异议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届满的; ; XX 建筑设计研究 第 5 页 共 9 页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拟终止劳动合同,应于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报 人力资源部 审核、 设计院 领导审批。 员工也可在接到 人力资源部 制发的《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中明确终止劳动合同意向。 设计院 对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申请无异议的,由 人力资源部 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设计院 拟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由 人力资源部 制作《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 知书 》,经员工所在部门 负责人 或 院 领导签字确认后,于员工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日交员工本人签收。 员工劳动合同届满之日,由 人力资源部 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劳动合同届满前 90 天 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员工 于合同期满前 60 天 提交任职期间《述职报告》 (技术管理及职能 管理类员工 )或《工作总结》( 非管理类所有员工 ),合同期满前 四十日, 人力资源部 负责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拟订员工劳动合同续订计划, 确定续订合同种类和期限( 如确定是否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确定签署固定期限合同的年限等 ) 报 人力资 源部 审核、 设计院 领导审批。 设计院 对员工劳动合同续订计划无异议的,于员工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日,填制《 劳 动 合 同 续订 通 知 书 》交员工本人签收。 员工对续订劳动合同无异议的,劳动合同届满前由 人力资源部 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 : 所有劳动合同的签署必须 以 院 领导审批 过的《入职审批表》为依据,。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上注明不再续签。 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起始时间 应当自 我单位 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与 员工 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 员工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 设计院 支付违约金: 严重违反 本单位 规章制度的; 员工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设计院 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设计院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经设计 院 提出,拒不改正的; XX 建筑设计研究 第 6 页 共 9 页 员工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设计院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员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设计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员工、人力资源部三方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办法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人力资源部。 设计院 与员工因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 设计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劳动争议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在发生当日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立即调查争议涉及的范围、争议的起因,员工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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