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设项目审计法规汇编内容摘要:
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 1)工程量计算审计。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检查其符合性。 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确认情况。 ( 2)单价套用审计。 检查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检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情况,检查市场价的采用情况。 ⒉ 其他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⒊ 间接费用 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⒋ 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㈢合同价的审计。 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 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㈣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⒈ 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⒉ 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⒊ 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 “ 四统一 ” ,即 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⒋ 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⒌ 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㈤工程结算的审计 ⒈ 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⒉ 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⒊ 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 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九章 竣工验收审计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七条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二)竣工图;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四)国家 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五)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六)施工合同;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九)现场签证; (十)隐蔽工程记录;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验收审计 ⒈ 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⒉ 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⒊ 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 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⒋ 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⒌ 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⒍ 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⒎ 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⒏ 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㈡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⒈ 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⒉ 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㈢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 即检查业主、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 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通过分析设计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方法。 第十章 财务管理审计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二)财务预算; (三)相关会计 凭证、账薄、报表; (四)设计概算; (五)竣工决算资料; (六)资产交付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 ⒈ 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的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⒉ 检查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13 ⒊ 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⒋ 评价筹资环节的内部控制。 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 ⒈ 检查、评价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⒉ 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 ⒊ 检查 “ 工程物资 ” 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检查 “ 专用材料 ” 、 “ 专用设备 ” 明细科目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 ( 2)检查 “ 预付大型设备款 ” 明细科目所预付的款项是否按照合同支付,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 ( 3)检查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 4)检查支付物资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 5)检查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⒋ 检查 “ 在建工程 ” 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 检查 “ 在建工程一建筑安装工 程 ” 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 包括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是否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⑵ 检查 “ 在建工程 — 在安装设备 ” 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将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或生产领用的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属 于本科目工程支出的费用。 ⑶ 检查 “ 在建工程 — 其他支出 ” 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他支出的问题;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从而增大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负荷联合试车期间发生的收入,不将其冲减试车费用的问题;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应由生产承担的递延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投资借款利 息资本化计算的正确性,有无将应由生产承担的财务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本科目累计发生额摊销标准与摊销比例是否适当、正确;是否设置了 “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薄 ” ,登记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及舞弊迹象。 ㈢竣工决算的审计 ⒈ 检查所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决算的问题; ⒉ 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 有无造成交付使用 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⒊ 检查有无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⒋ 检查 “ 竣工工程概况表 ” 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 ⒌ 检查 “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 ,将各项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⒍ 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 ⒎ 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包括:检查建设项目 “ 工程物资盘存表 ” ,核实库存设备、专用材料帐实是否相符;检查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检查应 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关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第十一章 后评价审计 第四十四条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14 后评价审计的目标是:对后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后评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三)后评价所 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五)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六)后评价结论性资料。 第四十六条后评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检查后评价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合理性; ㈡检查所评估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㈢检查产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㈣检查建设项目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后评价的真实性; ㈤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㈥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后评价审计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指南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15 二、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 2020〕 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 ○○ 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 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 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 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 计实施日起 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 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要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聘请专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聘请人员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他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建建设项目审计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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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为元 /月 ; M: 表示房屋 总建筑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 )。 见附件:第一种管理方案物业管理费用概算 表 4 第二种 管理方式的物业管理费用测算 一、具体运作模式 : 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管理以企业身份运作;操作按 事、企业单位职工住宅 模式进行;服务政府租约管理伸延的物业 ,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全面定期维护。 二、岗位及人员配置要求 : 岗位按管理般水平的要求 设置
焊工 `电工和起午工四种。 架子工 `电工 `电焊工等工种中的学徒工必须是有证人员带领,而不允许无证人员单独操作。 五.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属于硬件,所以显得格外地重要: 1. 基础工程:本工程的基础为人工挖孔桩,施工的难度较大。 采用自制绞车提升孔中的土石方,绞车的质量强度必须满足要求,钢丝绳,支架的焊接以及固定的情况,都必须经工地上的安全员严格地检查,合格才能使用
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地方施工。 在进行临边作业时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主要为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符合构造上的要求,应坚固而不动摇,能够承受突然冲击,阻挡人员在可能状态下的下跌和防止物料的坠落,还要有一定的耐 久性。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要求: ( 1)上杆离地高度为 ,下杆离地高度为 ,屋面防护栏杆应高出女儿墙 ,并加挂安全立网。 (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把握主动,占得先机。 ★★★ 社会适应性 有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在为企业争取权益的过程中,能屈能伸 ,刚柔并济 ,能够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 ★★★★ 冲突管理 在复杂的外界压力下,能够迅速抓住症结,分析利害关系,化解危机 ,使形势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沟通协调 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与上级、平级以及下级之间的关系,促成相互理解,获得支持与配合的能力。 级别 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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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定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各留一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634 JL—A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