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赛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资产(除生产经营性设备和乘用车外)的请示、报告,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和本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办理或者协助办理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事项。 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各类生产性设备的购置、转让、报损、报废等事宜。 会同财务部等部门对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参与公司 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社会移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生产部门是公司生产性设备、机械、机具、周转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本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生产设备、机械、工具、周转材料购置、转让、报废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等,同时承担所属单位对口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产核算和指导公司、资产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资产核算、资产损失核销等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乘用车和公司机关办公用品(含电脑、空调)、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口资产的管理和受理审批等事宜。 四、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资产由占有单位使用并进行日常管理。 占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第十五条 各类实物资产应当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名称、字号属于无形资产,统一纳入各单位资产管理范围。 对外投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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