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new)内容摘要: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办理程序: 市审查中心核对密码申请表内容及相关材料; 市审查中心向建设单位提供密码; 建设单位可凭密码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的“网上办事”中抽取选定审图公司。 七、 国有 土地划拨决定书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申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内容包括: ( 1)划拨用地的基本情况; ( 2)建设用地范围内原产权单位 与居民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 ( 3)申领划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理由。 政府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三份); 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和原用地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结案证明;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土地使用者法人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八、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立项批文二份 1: 500 现状地形图一张 1: 2020 现状地形图二张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申请二份 规划设计总平面二张(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成批次证明、情况说明 1建设项目所在批次的批复文件(二份) 1土地出让合同意一份 1其他所需文件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程序: 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 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 ” 、 “ 气象防雷设计审核 ”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 拆除迁移环境卫生 设施审批 ” 、 “ 白蚁防治手续 ” 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各并联审批单位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 4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报送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1/500 或 1/1000 地形图两份; 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 1/500 或 1/1000 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施工图 2 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工程预算书 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建设单位招投标 (由工程招投标办实施) 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招标投标备案 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受理范围: (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 (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 3)用地范围已核准; ( 4)所需资金已落实; (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8 办理程序: (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 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 1) ; (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 , 填写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 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15 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 1)投标须知; (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 5)勘察基础资料; (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 7)投标报价要求; (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 9)评标标准和方法; ( 10)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 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在评标会开始前 72 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确定评标专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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