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班 (一 )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 正常上班 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 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以下加班时间段分为: 1. 11:3012:00 为中午车间员工直落打卡加班班次 . 2. 12:0012:30 为中午车间员工直落打卡加班班次 . 3. 17:00— 17:30 为晚上车间员工直落打卡加班班次 . 4. 17:30— 18:00 为晚上车间员工直落打卡加班班次 . 5. 20:00— 08:00 为车间员工夜班上通宵打卡班次 . (二 ) 员工 加班,事先由 部门 主管代为申请 加班钟 ,呈 生产经理 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 班费 . 1. 须加班或上通宵班次的上班者 ,中途 吃夜宵时间 00:00— 00:30 计 小时 . 00:00(含 00:00)后公司将统一给予夜宵补助 5 元 /日 .并于月底工资一起发放 . 02:00 此时间段 ,次日可休息半天 . 05:00 此时间段 ,次日可休息一天 . (三 ) 职员工 加班费计算, 参照公司薪金制度计算执行。 (四 ) 员 工 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 违反厂规 论处。 (五 ) 员工加班 申请表 情况,由 生产文员统一次日交于行政部人事文员处 管理 , 按 月统计备查。 第十六条 出 差 员工出差分 长程出差 与 短程出差 二种,凡当天能往返 者,称为 短程出差 ;一天以上者,称为 长程出差。 出差前须出示《出差申请单》,生产部员工申请出差单须生产经理签名方可生效,业务部人员出差由业务经理签名方可生效,其他部门人员出差须总经理签名方可生效。 长 程出差及短程出差的费用报销 (其办法另订 )。 第七章 奖 惩 第十 七 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 )嘉奖:每次加发奖金 20 元。 (二 )记功:每次加发 奖金 50 元。 (三 )大功:每次加发 奖金 100 元。 (四 )奖金: 总经理审批 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十 八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拾物不昧 (价值 300 元以上 )者。 (三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 )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十 九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 二十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 二十一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 表率者。 (三 )一年内记大功 2 次者。 (四 )服务每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 二十二 条 员工惩罚分为 三 种: (一 )警告:每 次处罚 20 元。 (二 )记过:每次 处罚 50 元。 (三 )大过:每次 处罚 100 元。 事情严重者给予开除。 第 二 十 三 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 )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 )因个人过失 导 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 微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 厂证 上班者。 (七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 二 十 四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导 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 导 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未经许可不 等 候 交 接先行下班者。 (六 )因疏忽 导 致机器设 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 人 者。 (七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八 )委托他人代打卡及替别人打卡者。 (九)私自调换宿舍者。 (十)在宿舍内乱接电线及使用热得快者。 第 二 十 五 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擅离职守, 导 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 劝不听者。 (六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 )工作时间内, 做 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 „„ 等 (干部连带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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