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_汇编_国家法律法规_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条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 型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 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 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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