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内容摘要: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劳动合同的期限包含试用期。 如果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约定的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其二,试用期的待遇问题。 这个问题很重要,在实践中也经常出现用人单 位以试用期为理由向劳动者支付低薪的现象。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相对于正式期的低工资, 但是低工资是有限度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个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收取“押金”。 经常有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等。 这当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局)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第五个问题,解除合同问题。 有的人可能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觉得工作不顺心,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通常状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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