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② 乘长途汽车的,凭据报销。 乘坐火 车的,不分职务级别,凡在 8 小时内到达目的地的,一律按硬座费报销。 超过 8 小时的可报销硬卧火车票。 年满 45 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 6 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火车票。 ③ 手续费、订票费、退票费、附加费、中转住宿费、出租车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产假:正常生育产假为 90 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60 天。 产假类别 产假 备注 非晚育 90 天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产后休假 天数累计。 晚 育 150 天 护理假:晚育 男员工可享受七天(含公休日)的护理假(含往返路途时间)。 哺乳假:子女一周岁以内,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 小时的哺乳时间 (含 路途时间)。 病假 (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 , 企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 如利用病假期间从事经济活动 、 取得额外收入者,公司将与 其 解除劳动 关系。 (3) 医疗期限标准 第 5 页 共 11 页 实际工作年限 司 龄 医疗期 备 注 十年(含)以下 5 年(含) 以下 3 个月 按半年内累计计算 5 年以上 6 个月 按十二月内累计计算 十年以上 5 年(含)以下 6 个月 510 年(含) 9 个月 按十五个月内累计计算 1015 年(含) 12 个月 按十八个月内累计计算 1520 年(含) 18 个月 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计算 20 年以上 24 个月 按三十个月内累计计算 (4)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县(区)以上或甲级医疗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建议病假单 ,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5) 医疗期已满仍不能上岗的,按 国家 相关规定处理。 (6) 凡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者,病 愈希望返回工作岗位时,本人 须 持有定点医院 出具的健康及 可以 恢复工作的证明,提出书面申请 后安排工作。 (7) 故意自伤自残,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而致伤致病者, 治 疗期间以事假处理, 治 疗费自理。 事假 : 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 准假权限见。 事假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6 天且不得超过 2 次;年 内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 , 超过的,年终不得 参与评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奖金分配;年 内 事假 累计 达到 30 天 者,企业视情况解除劳动关系。 婚假 : 非晚婚(含再婚)员工享受三天婚假。 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七天婚假。 丧假 (1)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享受丧假五天。 (2)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享受丧假三天。 (3) 公司可根据路途远近适当给予本人一定的往返路程时间,往返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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