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训 人力资源部 组织待岗人 员进行返岗、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由 人力 资源部 组织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 员工 培训考核成绩表》 (五 )安排待岗人员试岗 待岗人员经培训后考试或考核合格,并表现较好的,可由 人力资源部 与有关部门协商 ,对待岗人员重新定岗, 报公司领导 批 准后,安排试岗,试岗不合格者继续 待岗。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九条 待岗人员应服从 人力资源部 安排的返岗、转岗培训。 第十条 待岗人员得到安置试岗两次不合格者,企业将视其为不胜任工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安置者,企业将视其为放弃上岗工作机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待岗期间, 要求辞职的待岗人员,应由本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待岗期间,公司与待岗人员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按双方签订的《待岗协议》执行。 第十三条 待岗期间,待岗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待岗协议》同时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待岗协议》同时终止。 第六章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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