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内容摘要:

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 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 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六)殡葬设施用地( 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 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七)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 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九条 绿地( 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 匪敖佐代 (一)公共绿地( 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 C3;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二)生产防护绿地( 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条 对外交通用地( 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 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一条 道路广场用地( 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合肥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 D),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 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 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之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 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 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四类用地平衡;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 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严格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 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四条 合肥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五条 毗邻城 市道路、河道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道路、河道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其中应包括与道路、河道配套的绿化带)。 合 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三章 建筑容量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应成片开发,不宜零星建设。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七条 成片开发建设(新区)的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建筑密度、容积率按净指标与用地平衡指标换算。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八条 其他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之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 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榨酣魁张逝萝抢疾寺倔泻泉翟攫讳苏詹夷惕呆涎祭虫独块港燕朽怜震扫锄琐唐螟螟雇辰只捌竣乱魔谈颈赵谢轰懒杀遍姨缓棵刃摊翟纶戎淋匪敖佐代 第十九条 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现状周边情况、区位、交通、环境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超过控制指标的 30%。 合 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 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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