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合伙经营协议书内容摘要: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 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 业务。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 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 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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