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淮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批准后方可派用车辆。 (二)驾驶员接到出 差 任务后,既往 综合科 报到填写行车登记表,按时准点出车。 (三)驾驶员坚持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 出车回来未到下班时间,应到综合科 报到。 (四) 景区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不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不得私自换车,违者对驾驶员处予 30 元 —50 元 罚款。 (五)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出车,所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按违规违纪给予驾驶员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 (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换车出车,驾驶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 综合科 说明情况并填报公里表读数,登记耗油量以便核定该车耗油数量,然后才可临时换车或出车,否则对驾驶员处予 20 元 —30 元 的罚款。 (七)驾驶员没行车任务时,必须按时到 综合科 报道,认真研究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 (八)驾驶员对车辆要加强保养维护,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车况良好,保证领导用车及时、安全。 切忌以修代养,只用不养。 由此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追究驾驶人员责任。 (九)车辆用油,由 综合科 统 一发放油票或持卡加油。 长途行车加油时须开具正式发票,回来后及时到 综合科 登记报销,否则费用自付。 (十)车辆维修须提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到 综合科 登记后再到指定维修部门维修。 修后由 综合科 统一结算。 如在外地行车中遇突发事故,须在当地维修的报经 23 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回来后及时到 综合科 登记,并由乘车人出具证明方可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报经主管领导或 综合科 同意,随意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 景区 一律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对虚报多报维护、维修及零部件费用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十二)巡 逻车辆由 综合科 统一管理调度,接到报警后,必须及时出车,不误出警。 (十三)巡逻车要准时、准点巡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景区游客、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保障景区道路畅通。 旅游旺季要疏导好来往车辆,确保景区道路畅通。 十 二 、 游 船 管 理 制 度 (一) 景区游船 均由 综合科 统一管理。 各部门 使用游船 ,必须报经 综合科 批准后方可 使用。 ( 二 ) 开船 驾驶员坚持岗位, 用船 回来 后 应到 综合科 汇 报 用船情况。 ( 三 ) 在 景区 的游船上设立的茶吧,对营商人员进行上交年租金管理制, 并保持游船的卫生状况,有提醒顾客不得随意触摸游船的 机关配件 ,注意安全 等责任,出现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 四 )未经领导批准, 开船 驾驶员私自出 船 ,所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 开船人 个人承担,并按 违纪给予 开船人 罚款 ,直至解除聘用。 不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 船 借给他人驾驶,不得私自 开船营业 ,违者对驾驶员处予 100 元 罚款。 24 ( 五 ) 开船 驾驶员对 游船 要加强保养维护,保持 游船 整洁美观,车况良好,保证领导用 船 及时、安全。 切忌以修代养,只用不养。 由此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追究驾驶人员责任。 ( 六 ) 游船 用油,由 综合科 统一发放油票或持卡加油。 加油时须开具正式发票,回来后及时到 综合科 登记报销,否则费用自付。 ( 七 ) 游船 维修须提前报请分管领导 ,在游船保修期内由厂家维修,在保修期外到 综合科 登记后再到维修部门维修。 修后由 综合科 统一结算。 ( 八 ) 游船驾驶员 不报经主管领导或 综合科 同意,随意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景区一律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对虚报多报维护、维修及零部件费用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 九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景区规定执行售票检票工作。 ( 十 )维持好场地秩序,认真检查、保养船只,保障游客安全游玩。 ( 十一 ) 游船 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船只、救生衣等设施进行检修、 凉晒、维 修,防止霉烂、受潮、变型。 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船只损坏, 责令 当事人 赔偿实际损失。 十 三 、电 瓶 游 览 车 管 理 制 度 (一)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服装整洁、形象良好,不得洒后驾车,穿拖鞋驾驶,在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和乘客聊天,不得违规和超速行驶。 (二)售票员要待人热情,礼貌待客,文明收费,礼貌应答游客咨询。 25 (三)随时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快捷、方便的旅游交通服务,不准丢客、甩客、诈客。 (四)电瓶车由 综合科 统一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 (五)负责车辆的维修、工 具零配件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确保游客、车辆安全。 要爱护车辆,及时充电,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七)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四、保 洁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一)驾驶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不违规行驶。 (二)驾驶员 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场。 (三)垃圾装运过程中,装运工不得随意抛卸垃圾和乱扔垃圾箱,故意损坏垃圾箱者,照价赔偿。 (四)确保车辆安全运输,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准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若发现驾驶员把车辆私 自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对驾驶员处于 30—50 元罚款。 (五)驾驶员要对车辆加强保养保洁,定期检查、维修、如发现问题填写报修单主管经理批准后及时修理。 (六)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下班时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26 十五、 生 态 公 园 烧 烤 区 管 理 招商 专业 烧烤人员入住 生态 公园 烧烤区 ,免费半年地域租赁费, 免费期满后租金 一年一付 上交景区 管理部门。 烧烤区需 设置 烧烤工具配备用房。 设立 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配备烧烤专业工具 ; 专营烧烤食品的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 ; 烧烤间的工具、用具 、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 烧烤用的畜产品、生肉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十 六 、 电 脑 管 理 规 定 (一)严禁在 景区 电脑 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有损景区形象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危害景区利益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 景区 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 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 景区。 连接 景区 内部网络的 电脑 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 电脑 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 (三)所有 电脑 操作人员在上网时应开启病毒防火墙,禁止在上网时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以免发生病毒感染。 27 (四)新购的 电脑 、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 电脑 上运行和使用。 电脑 操作人员发现本部门的 电脑 感染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杀病毒,或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 电脑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 景区 电脑 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 电脑 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 爱护景区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八)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1000 元,因上网不慎或操作不当造成系统瘫痪的,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1000 元。 因 电脑 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应按该硬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 偿。 十七、工 装 管 理 制 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 古淮河文化生态 景区良好形象。 (六)在脱离 古淮河文化生态 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28 十 八 、财 产 管 理 制 度 (一) 古淮河文化生 态 景区的所有资产和物品由 景区 统一管理。 未经 景区 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或占有。 (二) 综合科 要对 景区 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造册登记。 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损、报废等工作。 (三)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由部门主管人员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向 综合科 申请领用,经 景区 主管领导批准后,由 综合科 发放所需财产物资。 (四)凡损坏 景区 财物者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 景区 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 3—5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节约用电,坚决杜绝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等高耗电器具的使用 ,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六)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要节约使用,交旧领新,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部门或个人填写《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经 综合科 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 景区主管领导批准。 (七)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物残品,废旧物品要如数上交 综合科 核对验收,或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八)公共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做到 “三防 ”(防丢、防盗、防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 九 、资 源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9 (一) 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 景区 的管理,爱护景区内 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 严禁在景区内的 湖、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 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 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 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 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 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 —300 元的罚款。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30 (二)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 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 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三)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四)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 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五)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 “四无 ”(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 七 )凡进入景区内的车 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 抛弃垃圾等 现象。 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 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 八 )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 30 元 —300 元的罚款。 二十 一 、环卫工操作规范 (一)环卫人员要着装整齐、佩证规范,上岗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按时到达各自的责任段,对可视范围内的路面、水面等进行不间断巡视跟踪清扫,做好休息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公共场所、水面、道路的垃圾。 31 (三)提醒游客爱护景区内的设备设施,不要在 树木、 标识及厕所墙壁乱刻乱画,预防对景区景观的破坏。 (四)对已发现的乱刻乱画 痕迹,可以清除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除,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五)发现游客在景区乱扔杂物、乱刻乱画和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环卫人员要立即上前制止,但态度要和蔼礼貌。 (六)对责任段内所有设施每天进行巡查,如有损坏现象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每周要对所管地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对景区内垃圾要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垃圾分别设箱处理。 当日工作结束后,环卫工应将责任段内产生的垃圾清运到指定的位置,在清运中要防止垃圾抛洒于地面,对于可回 收的垃圾应及时回收,避免资源浪费。 (八)景区内当日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必须。古淮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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