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县级 医院 应当 结合自身情况, 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为目的,以解决群众疾病为核心,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加强 优势专科 建设 ,以优势专科带动其它专科的发展。 第十 五 条 县级 医院要重视和加强本院弱势专科的建设,采取不同措施促进其发展,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水平。 第十 六 条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要注重以团队为基础,医、护、技协调发展,专科之间要建立起“一切为病人”的无缝隙协调机制。 第十 七 条 县级医院应当 制订 各专科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学历、年龄、职称结构 优化 和能力较强 的人才 队伍。 第十 八 条 要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注重 年轻医师和护士的规范化培养,以提高其 实际工作能力,使 临床 专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第十 九 条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要以医学发展和 病人 需求为导向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 开发 和引进提高诊疗效果、减少死亡率与并发症的 新技术 ,及时调整和优化专科技术结构。 第二十 条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要以科室文化为先导,加强人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科室凝聚力。 第 二 十 一 条 医院要保证专科的基础设施、空间和仪器设备等 硬件投入 ,为专科能力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第四章 管理 第 二 十 二 条 临床 专科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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