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学校为了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十九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资或合资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防科工委及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认可后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列出资产清单,由国资办组织资产核实、产权界定,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二条 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单位,依据已核实的资产和经评估确认的价值量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登记表》,同时由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性质不变。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四十四条 下列款项和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资产使用:(一) 国家财政拨款;(二) 上级补助款;(三) 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其企业以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办理申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及学校的规定;学校清查核实投出资产的实物量并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申报单位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八条 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九条 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一) 学校及其企业对外投资,按照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的份额,收取投资收益。 (二) 学校对外出租资产,其租赁费由学校和租方协商确定。 (三) 学校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 ,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资产类别收取占用费:占用固定资产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年限,按下列公式计算收取年度资产占用费: 年资产占用费 = 年资产占用费率 * 占用国有资产总额 = 1/折旧年限 * 占用国有资产总额 占用学校资金的,按照资金使用成本(银行同期利率或者低于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占用费。 占用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或一定比例收取占用费。 (四) 学校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对各单位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教学、科研、办公等使用范围的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十一条 财务处、国资办负责对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企业的分离、合并、注销、破产,要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报批、登记手续,并清理资产,分清责任。 第五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一)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二) 学校资产拍卖、转让;(三) 校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改制;(四) 校办企业清算;(五) 学校租赁资产;(六) 学校以资产对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七) 依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申报资产评估立项需提交下列材料:(一)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文件及申请表;(二) 与。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