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广州开发区内容摘要:
、“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广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同5 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生物、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60个月); (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广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 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六)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 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 3000平方米); (七)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八)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九)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十五和二十三条所指的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 (一)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连续 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万元; 6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三、四、十四和二十五条所指的留学人员包括: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经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认 定的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为创业园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 (一)留学人员创办并持有 50%以上股份; (二)留学人员个人或团队持有 35%以上股份且持有股份的留学人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第十五条 区级孵化器试点和区级孵化器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申报区级孵化器试点和区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广州开发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