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人事部网站内容摘要: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 十 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 十 一 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 二 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 三 条 甲方根据 工作 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 四 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 工作 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 五 条 甲方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度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 六 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七 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 十八 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按规定时限办理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 十九 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 、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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