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加技能工 资 级。 加班工资: 构成: 固定加班工资。 加班工时奖金。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支付办法: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 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 300%的劳动报酬。 各项津贴和补贴: 综合补贴(其中 30 元):当月缺勤小于 5 天(含)扣 15 元; 综合补贴(其中 30 元)、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当月缺勤大于 5 天, 停发 ; 岗位津贴:缺勤 l 天扣 1 天; 综合补贴、房贴:全月事假、旷工停发。 绩效工资 :详见《关于 绩效工资 分配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项 目 技能岗位工资扣除基数及标准 事 假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 旷 工 病 假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 (病假> 3个月岗位工资降为一岗 );病假大于三个月小于六个月,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是工会会员:工龄在 — 年内的扣 4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降低 10 个百分点、 8 年以上不扣; 3、不是工会会员:工龄在一年内的扣除 7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 的降低 5 个百分点; 第 B 版 ( 发布 )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 3A16004 共 7 页 第 4 页 4、病假满六个月 (长病假 )扣 40%,试复工期内原一岗的岗位工资不变, 待试复 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探亲假 不扣 婚丧假 疗 养 工伤假 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月标准为工伤前十二个月内平 均工资。 产后假 第一年:(“技能工资”+“ 1 岗岗位工资 ”)80%; 第二年:(“技能工资”+“ 1 岗岗位工资 ”) 70% 计 划 生育假 不扣 长期 学习 不扣 交流站 待岗 三个月内:(“技能工资”+“ 1 岗岗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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