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细则内容摘要:

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5.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 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6. 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 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 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8. 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9. 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100元 /次。 10. 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 500元 /次罚款。 青岛大剧院 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 14 11. 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 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 1000元 /次罚款。 12. 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 30元 /人 .次。 13. 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 20元 /次处罚。 13. 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3. 2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3. 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13. 4 无动火证动火者。 13. 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3. 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3. 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3. 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3. 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3. 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3. 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3. 12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3. 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 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4.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 60 元 /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 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青岛大剧院 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 15 护的。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5. 脚手架使用管理: 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 原则上 由 总包单位指定分包 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 2 米以上 15 米以下由项目安全部验 收,验收程序是 指定 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0 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 24 小时上报项目安全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脚手架验收程序) 凡高度在 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 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 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水平安全网采用 3*6 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 2020 目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使用 上海建工 、青岛建设 定点厂家产品。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 24 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7. 现场洞 口防护规定: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边长 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周抹灰封闭, 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青岛大剧院 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 16 电梯口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防护门,门下设挡脚板封严,并悬挂安全标志。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 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8. 机械管理 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设备进场前 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部提交书面 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 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 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 机械使用计划 ,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9. 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二、临时 用电 的管理规定 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在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 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 4 名。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青岛大剧院 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 17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 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 “ 病 ” 运转。 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 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2020的各项管理规范。 5. 安全技术应由主管 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 在施工 现场 内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 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8. 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 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8. 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 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 30Ω。 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青岛大剧院 工程 分包管理办法 18 9. 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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