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毁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者;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四) 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 因玩忽职守 ,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 公司 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3.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18 附件: 1 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一、编制原则 根据《交通部科学技术分类编号办法》 (简称“部分类法” ),结合公司科技档案内容及科技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简称“分类法” ),现作如下说明: 1.“部分类法”是以交通运输专业职能活动的分工为基础 ,共设置设计、公路、水运、港口、航道 ......工业、科研、文教、卫生等十三大类目。 公司 属其中第二大类 ―― GL公路类。 2.“部分类法”基本实行大类、属类、小类三级。 大类下设属类 ,属类下设小类 ,小类下根据需要设下一级小类。 在GL 公路类 、 设综合、基本建设、设备、科学研究、公路工程、运输技术、环境保护、经营管理八个属类 ,每个属类下设不同的小类,结合 公司 业务情况,运输技术类因 公司 业务未涉及而不列入 公司 分类法。 3.“ 公司 分类法”中小类设置情况 : ( 1)综合类:以“部分类法”为准在综合类下设九个小类。 ( 2)基本建设类:根据 公司 现在的情况 ,并考虑今后的发展 ,保留原“部分类法”中各属类、小类。 根据需要可再19 设下一级小类。 ( 3)设备类 :“部分类法”中设置七小类 ,结合 公司 设备管理情况,去掉第 2小类 船舶、第 4小类 通讯导航、第 6 小类 ―― 医疗器械及第 7 小类 飞机,留三个小类:; ;。 ( 4)公路工程类:保留原“部分类法”中各属类。 在各小类设置中根据 公司 今后的发展情况 ,再设置下一级小类。 ( 5)经营管理 类:在该属类中设置 GL8 .1或 为全面质量管理。 ( 6)为便于各属类的综合性文件的分类 ,在各属类的小类或下一级小类中设置各属类的综合类。 4.“ 公司 分类法”中有些属类、小类的设置 ,虽目前没有该类目的科技档案 ,考虑今后发展的可能性仍然保留该分类号。 5.根据“部分类法”要求的“所缺之类可空着 ,但不准占用”的原则 ,在己取消部分小类后 ,仍保留的小类类号不做重新调整。 6.按照“部分类法”的规定 ,统一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方法表示分类 ,其大类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属类、小类及 下一级小类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的大类后 ,第一位数字为属类 ,属类20 后加一圆点表示类级。 圆点后之数字为小类 ,小类后再加一圆点表示类级 ,该圆点后之数字为下一级小类 ,以此类推。 类号后加以横线“ ―― ”,其后数字为保管单位流水号 (卷号 )。 二、 科技档案分类 GL公路 上级颁发有关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各项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条例、办法。 、办法。 、技术等方面的规划、计划、统计。 性的技术经验和总结。 本单位编辑出版的技术刊物、技术手册、技术教材及重要翻译文献。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 21 (人防 )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 GL 2 1 1 保管单位( 卷)流水号 项目流水号 小类(生产性和辅助生产项目) 属性(基本建设类) 大类(公路类) (按台、型号分 ) (按台、辆、型号分 ) (按辆、型号分 ) (按研究项目分 ) 、创造发明 (按研究项目分 ) 22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按工程项目分) (按工程项目分) GL 5 1 1— 1 保管单位(卷)流 水号 项目顺序号 小类(道路类) 属类(公路工程类) 大类(公路类) (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则随工程项目归类 ) HW航务类 23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工程项目分 ) (人防 )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 (按台、型号分 ) (按船分 ) (按台、辆、型号分 )、 (按研究项目分 ) 、创造发明 (按研究项目分 ) (按地区、项目分 ) (按地区、项目分 ) 、船坞 (按地区、项目分 ) 过船建筑物 (按地区、项目分 ) 24 HW 5 1 1— 1 保管单位(卷)流水号 项目顺序号 小类(码头类) 属类(工程类) 大类(航务类) 、民建工程类 、民建工程综合类 (按项目分 ) (按项目分 ) (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则随工程项目归类 ) 8.经营管理类 25 附件: 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序号 分类序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领导、指导性文件 1 11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决议、制定、指示、命令、条例、办法、规定、批转、通知、通报等文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 30 年或 10 年 2 12 代上级机关起草饼被采用的文件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 年 3 13 本企业颁发的(包括与其他企业联合颁发的条例、章程、规定、办法、决议、决定、批转、通报 等 重要的主签、会签永久、 30 年 一般的10 年 4 14 党喝国家及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 (行业)企业的指示、讲话、题词、题字、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资料 永久 5 15 上级或同级机关普发的非本企业主管业务但需 要执行的文件 重要的 30 年 一般的 10 年 6 16 本企业的报告、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企业的批复和其它需要审批的文件 重要的永久 至 30 年 一般的 10 年 二、 会议文件 7 2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 要文件 30 年 8 22 本企业党、政、工、团召开的工作会议、代表大会会议文件的签报、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单、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总结、纪要、会议决定、决议、先进工作者名单、奖励文件、(重要的声像材料)等 会议简报、议程、经验材料、先进事迹等 永久至 30 年 10 年 9 23 本企业党、工、团会议、委员会会议、扩大会会 议、民主生活会会议的记录、纪要等文件 永久至 30 年 10 24 行政、经营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驻外机构负责人 会议、民主生活会议的记录、纪要等文件 永久至 30 年 11 25 中外合资、 合营委员会、参股、控股的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章程及股东会议形成的文件 永久至 30 年 26 12 26 本企业召开各种会议、技术会议、研讨会议的主 要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30 年或 10 年 13 27 本企业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 文件材料 重要的永久至 30 年 一般的 10 年 三、计划、统计、总结、调研 14 31 上级机关下达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 30 年 15 32 本企业上报、下达的各种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及 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含)以上永久 年度以下 10 年 没有年度的半年 的永久 16 33 本企业编制或汇总的各种统计年报表 永久至 30 年 17 34 本企业的各种工作报告、总结(包括专题总结、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典型事例报告)下级报送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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