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车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应当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建立油耗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各类小车必须按规定坚持正常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车辆小修由驾驶员填写维修明细单,报小车班长审查,经小车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按要求进行维修 ,维修时若金额超出维修计划,则应向小车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情况,征得同意后才可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 车辆大修由小车管理部门每年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大修申请计划,并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车辆维修时,所修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凡更换零件单项金额达 200 元以上的,驾驶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小车管理部门。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车辆(出现)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程序积极配合交警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有伤者应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并妥善安排乘车人员行程。 第二十一条 因公出车发生事故,事故赔偿依据交通警察出具的事故裁决书来裁定结果确定,公司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责任大小 由小车主管部门 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另外, 事故赔偿金额中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部分的 5%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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