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j内容摘要:

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 一 条 本 公司 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 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 二 条 请求 调解 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 由 知识产权管理员 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 对委托专利代 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 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 部 备案。 第二十三 条 本 公司 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 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11 第 二十四 条 本 公司 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 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 公司 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六章 附则 第 二十五 条 本办法在执行 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 二十六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12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编号: 名 称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发明人或设计人 联系方式 专利申请类别 (在对应类别前划√)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等级 (在对应类别前划√) □普通级 □重要级 □重大级 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 部门初审意见 部门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意见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检索及审查意见 公司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知识产权管理 员 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主管技术经理: 年 月 日 是否加快:□加快 □不加快 13 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 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 公司 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 本 公司 的 知识产权管理员 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 )负责制定本 公司 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本 公司 商标 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 两 年公告一次; (三 )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 )指导或参与解决本 公司 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 )指导和监督本 公司 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 )负责本 公司 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 )向本 公司 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 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14 (一 )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以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 (二 )商标查询: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 )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 知识产权管理员 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 知识产权管理员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办理; (四 )知识产权管理员 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五 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六 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 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七 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 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 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 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三章 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八 条 对拟使用本 公司 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 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九 条 知识产权管理员 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企业,可与其签定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 条 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 15 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一 条 合同签定后,视情况将合同副本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二 条 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纠纷处理。 第十三 条 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十四 条 本 公司 因经营需要的确 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十五 条 向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该商标的所有资料,由 知识产权管理员 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 第十六 条 本 公司 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 本 公司 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重奖。 第十七 条 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员 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 八 条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 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 员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十九 条 本 公司 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 公司 知识产权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 条 知识产权管理员 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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