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一讲导论(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8 请注意,当个人的习惯、群体的习俗和作为非正式约束的惯例经过一个动态的逻辑发展过程变为制度时,制度本身 显现为. . . 一种正式的规则和正式的 约束,但这决非意味着习惯、习俗和惯例一旦进入制度之中就失去了其作为一种秩序(包括博弈均衡)、一种事态、一种情形、一种状态以及一种非正式约束的自身,相反,它们均潜含于作为正式规则和规则体系而 显在. . 的制度之中,与外显的规则 同构在. . . 一起。 这种内涵着秩序和事态的规则于是也就孕成了制度的另一种含蕴,即 建制. .。 因此,在制度之中,秩序与规则是同构在一起的。 由此来说,在笔者看来,已制度化( constitutionalized—— 即已形成正式规则了的)的社会秩序中,制序等于制度( constitutions) ;而处于非正式约束制约 中的秩序或者反过来说在人们行动秩序中显现出来的非正式约束本身就是“惯例”( conventions)。 这样一来,制序包括显性的正式规则调节下的秩序即制度,也包括由隐性的非正式约束(包括语言的内在规则如语法、句法和语义规则等等)所调节着其它秩序即惯例。 用英文来说,“ Institutions are posed of all constitutions and conventions”。 并且,由于“ constitutions”和“ conventions”均内涵着“ social orders”的涵义,“ institutions”(制序)也自然把社会秩序(如习俗,人们的行事和交往方式即 practices)内涵在其中了。 到这里,读者也可能就明白了,尽管笔者不同意舒贝克和赫维茨以及诺思这些最优制度设计论者的“制度作为博弈规则是计划者设计出来的”理论观点,但却认同他们的制度是规则约束和结构安排的 同一体. . . 这一认识。 换句话说,制度具有(正式)博弈规则和结构安排两重性,且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融合在一起的。 同样,惯例也具有(非正式)规则和结构安排两重性。 这就是我近来所常说的“ 制序. . ( 包括制度和惯例. . . . . . . ) 是规则中的秩序和秩序中的规则. . . . . . . . . . . . . . ”的精确 意思。 9 肖特教授在这部著作中的许多地方总是把“ convention”和“ institution”并列使用,本身就意味着在他(以及再塞尔)心目中,后者是不包括前者的。 而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和西方人的实际使用,我觉得“ institutions”概念是包括“ conventions”的。 另外,从韦伯( Weber, 1978)在其巨著《经济与社会》中曾使用过的“ conventional institutions”和“ legal institutions”两分法来看, 韦伯 显然也是把惯例视作为一种“ institution”的,且我觉得韦伯的这一两分法非常精确。 因为,很显然,韦伯所说的“ conventional institutions”,显然是指肖特所言的“ convention”;而他所言的“ legal institutions”,显然就是指肖特尤其是塞尔所理解的与中文“制度”意义等价的那些“ institutions”。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28 页 在对中文的“制度”和肖特教授所理解的“ institutions”(二者是等价的)的涵义做了上述考究之后,我们再来讨论一下这部著作的主旨之所在。 很显然,这部著作的主旨并不是在考究 和界定什么是“制度”(尽管这是任何一个想认真思考制度现象的作者在自己的理论话语中均自然会做的一项工作,包括肖特教授本人),而是探讨制度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制度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尤其是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是什么。 这里,我们先来看肖特教授是如何运用博弈论的分析工具来回答制度是如何生成的这个问题的,并毫无疑问的是,肖特教授围绕这个问题的回答而展开的理论言诠( discourse),是本书最精彩和最有价值的地方。 在本书第 1章一开始,肖特就辨识出了经济学说史上对制度产生机制认识上的两种进路:一是亚当斯密 —— 门格尔的演化生成 论传统,一是康芒斯的“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制度设计论传统。 在其后的分析中,我们又会解读出,前一种传统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以及诺齐克( Robert Nozick)的“最小国家理论”中得以集大成;而后一种传统则在当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们如赫维茨( Leonid Hurwicz)的激励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布坎南( James Buchanan)的以“同意的计算”为核心的宪政理论,甚至像舒贝克( Martin Shubik)这样的博弈论大师的数理制度理论中隐含地承传下来了。 10 对人类世界( the social world)的制度实存( institutional reality)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探究进路做了这样的区分之后,肖特教授在这部著作一再坦言,在制度的生成机制和变迁路径中,他是一个哈耶克式的演化论者,而他的这部《社会制度地经济理论》从整体上来说,正是对斯密 — 门格尔 — 哈耶克 — 诺齐克这种制度演化生成论的逻辑展开。 现在,我们就来简略回顾以下肖特教授是如何用博弈模型来展示制度的生成(他较多地使用“ creation”即“创生”一词)机制的。 在第 2章一开始,肖特就先沿着诺齐克的国家创生理论而假设了一个洛 克式的“自然状态”( state of nature),在此基础上来用博弈模型再现制度的出现情形,从而来验证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 按照肖特的博弈分析理路,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囚犯困境”弈局和其它协调博弈问题。 首先, 如果一个社会反复地面临某种囚犯困境博弈弈局,那么,一个有效率的做法自然是,它应该演化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以避免反复出现的非效率的均衡策略的采用。 另外,这样一个规则应成为一个社会惯例,它规定了在重复博弈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并且将被他们所遵循。 当博弈重复出现时,这 10 正如肖特( Schotter, 1981, p. 155)教授所见,对于舒贝克和赫维兹这些经济学家来说,“社会制度是由计划者界定的各种行为规则,这些界定决定了不同的 n 人博弈。 因此,对于这些作 者而言,博弈的规则与它的制度结构是同义的”。 这里预先告诉读者的是,经笔者策划,由美国 MIT出版社最近出版的舒贝克( Shubik, 1999)教授的毕生之作《货币理论与金融制度》(三卷集),最近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中译本。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28 页 一 制度的规则将界定某些被反复实施的非均衡的 n维数组的使用。 然而,如果这种博弈是囚犯困境类型的,在每次重复的时候,均存在博弈者偏离制度规则的激励。 这样约束人们不做占优策略均衡的制度规则就会出现了。 现在看来,肖特教授对制度规则创生机制的这种认识,应该是一个略知现代经济学的人的普通常识了。 但肖特教授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在二十年前就意识到并明确地用博弈模型规范地展示出了这一制度生成机制的演化情形。 更为可贵的是,他( Schotter, 1981, p. 24)在提出这一点之后还深刻地指出,强调囚徒困境弈局的反复出现(即重 复博弈)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社会制度最好是被描述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而形成的超博弈( supergames)的非合作均衡,而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特征。 ”接着,肖特又按照这一思路考察了维系不平等的博弈即具有一个原状的协调博弈,进一步论证了他的这一观点。 这样,通过考察囚犯困境博弈和协调博弈,肖特( Schotter, 1981, p. 28)得出了以下哈耶克式制度自发生成论的结论:“它们通过人类行动而不是人类的设计而有机孳生地( anically)出现的,因而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结果。 ” 在得出上述结论后,肖特又指出,在当今世界,当然有很多社会制度是被社会计划者设计出来,或者是被社会当事人以面对面的方式就他们想要看到的将被创造出来的制度类型进行讨价还价而一次性创生出来的。 这样所产生的制度的确定形式,显然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在计划者专权意志的情况下),或是多边讨价还价(在立法的情况下)的结果。 肖特教授还特别指出,后一种制度型构路径最好为布坎南和塔洛克( Buchanan amp。 Tullock, 1962)在他们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中所展示出来。 因为,按照他们在那本书里地描述,制定宪法博弈是 在有交流的条件下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 尽管肖特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制度可以是经由计划者有意识地人为设计出来的,也可以通过参与人多变谈判而合作地创生出来,但他明确说明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排除了考察这两种类型的制度。 据他自己所言,这出于两个原因:首先,如果所考察的社会制度是由社会计划者创造的,那么,他的设计就可以由最大化计划者本人脑海中已经存在的某个目标函数的值来解释。 这样一种做法,正如哈耶克( Hayek, 1955)在《科学的反革命》一书中所已经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少理论意义的,且从经济学上来说,这还将涉及到显示性偏好 问题。 其次,如果一个被创生出来的社会制度是一个多边谈判过程的结果,那么就需要一个谈判理论。 肖特说,后一种工作最好留给他人去做。 在排除了经由上述两种路径所创生出来的社会制度而不加以研究外,肖特认为,那些用以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8 页 帮助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大多数制度,抑或是有机地孳生出来的,抑或是自发地创生出来的。 11 这包括今天在大多数社会中正在实行的星期(天)制度,货币制度,产权制度,甚至战争的规则等等。 按照肖特的博弈模型分析,之所以一周七天,之所以采取某种货币形式,之所以出现某种产权安排,甚至之所以在现代战争中有善待俘虏和不使用核 武器的国际公约等等,都是经由自发惯例而来的某种制度。 在这部著作中,肖特分别用博弈模型把上述制度的创生机制一一展示出来。 因此,如果说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还仅仅是停留在他的直观观察和判断因而人们还存疑甚多的话,肖特则用博弈论的理论工具将这些自发社会机制规范地变成了一些博弈模型因而更加能让人接受和信服了。 所以, 如果今天还有任何人还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可能性以及可行性还存有疑虑的话,认真研读一遍肖特的这部著作,也许自己就会找到了答案。 更为可贵的是,肖特教授不但在这部著作里非常精美细致地用博弈模型展示出 了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的生成机制,而且在一个假定的 自然状态的背景下,通过一个精美的博弈模型展示了诺齐克的国家创生理论,即令人信服地模型出了一个没有任何个人甚至集体的设计而创生出来的最小国家的出现和其演化机制,且非常深刻地洞察出 国家的实质无非是自然状态下偷 . . . . . . . . . . . . . .窃博弈的一个. . . . . . “ 核. ”( core)。 12 正如,肖特( Schotter, 1981, p. 46 )所见:“国家的产生,正如我们所将要看到的那样,仅仅代表一个合作博弈的均衡解(核的解),并且是从人们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行为意图中产生出来的。 它是一个没有当事人计划的结果, 但却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集体所不愿意放弃的。 它的存在是被一致地接受的。 ”在此基础上,肖特( Schotter, 1981, p. 51)发现,一个正式的制度创生是一个马尔可夫式的扩散过程( a Markovian diffusion process),其状态空间是所有可能的规范空间,其均衡则是这个过程的收敛状态。 11 肖特教授这里可能没有认识到,一些经由自发生成路径而产生出来的制度在该制度产生的 那一瞬间. . . . ,可能也是多变谈判的结果,因而也是 制订的. . . 或 设计出来的. . . . .。 因而,从 微观上. . . 来看,哪些制度是设计的,哪些制度是自发创生的,哪些制度是谈判出来的结果,是难以区分的。 实际上,从 微观上和制度创生的那一瞬间. . . . . . . . . . . . . 来看, 人们所能区分的只能是制度是他人为当事人“外在”制定或强加的呢。 还是当事人经过讨价还价即双边或多变谈判而自己制定的呢。 当然,在一群当事人为约束每个人自己的共同行为而制定某些制度规则时,可能会参考已经形成和存在的他们自己的行为和社会选择中的常规性( regula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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