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内容摘要:

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本人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标准十六开 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天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形成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截留干部档案材料。 凡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回经办部门补齐或补办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归档。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材料形成后 10 天内,非组织人事部门要在20天内将材料送交人事处档案室归档。 人事档案室收到材料后要进行登记。 三、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一)人事档案的交接 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登记、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并严密包封。 调到外省、市人员档案由院办机要转递,市内各单位自行取送,不准按平信、挂号、包裹邮寄或本人自带。 调到外资、合资、乡镇、民办、私人等企业(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单位)人员,须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转递流动人员档案通知书》办理转档。 人事档案转出一个月,对方单位不退回执,应催问、查询以防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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