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部在采购 或租赁 装配式活动板房时, 要求 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装配式活动板房必须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除使用说明书等 , 并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 五 条 项目部人员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住房,租住原则为: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离现场 宜 在 3 公里以内; 租房须设专 职 管理 机构 ,做好 安保、文明、卫生的标准化管理。 6 第五章 临时设施搭设 第十 六 条 项目部根据 经业主和监理 审核同意的临时设施平面、标准化要求 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搭建临时设施 ,要 避免与工程用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 第十 七 条 项目部若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作为现场宿舍、办公室时不得超过两层,各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公司标准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疏散 、通风等要求。 第十 八 条 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前需报送《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方案》、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由供 货 单位搭设。 严禁选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搭设。 第十 九 条 临时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 ,实行单人单床。 每间房屋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16 人,人均 居住面积不得少于 2 ㎡,严禁使用通铺做法。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 二 十条 临建食堂室内高度不得低于 ,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 原则上 不得小于 30m。 第 二十一 条 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实际特点以及公司标准化 、安全要求搭设 现场 加工 作业棚 , 给职工创造一个 较好 的工作环境。 第 二十二 条 临建仓库搭设要采取 隔离 措施,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必须远离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办公场所,且必须符合安全和公司标准化的要求。 7 第 二 十 三 条 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施工标识牌、临时供水设施、临时供电设施的搭设应符合文明施工现场和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 第 二 十 四 条 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联合 验收。 不经验收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 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 )装配式活动板房(临建宿舍、临建办公室)的结构稳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 二 )临建宿舍的走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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