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并账管理办法总则为内容摘要:

部的工程进度情况,在其所辖项目部达到并账条件后,无论是否接到所辖项目部的“项目完结并账申请”,均应及时下达“项目完结并账通知书”(格式见:附表 2)。 第九条 达到并账条件且已接到财务部“项目完结并账通知书”的项目部应积极着手开始并账前的准备工作,即需首先完成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并依据《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编制“存货盘点汇总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对账单”等资料,签署好“债权债务确认单”, 撤销项目银行账户及网上银行,交回银行预留印 4 鉴,整理好所有会计凭证及其他财务资料。 第十条 收尾并账项目的“债权债务确认单”应在项目经理、项目财务主管及项目有关责任人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移交。 第十一条 在并账人员到场后,应依据各部门签署的“项目完结并账鉴定 意见表”(格式见:附表 3)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编制“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之后交接双方进行签字确认,再将应并账项目的会计核算账套并入财务部浪潮 GS 系统下的“六公司收尾并账”账套后方可视为完成并账工作。 第十二条 双方在进行移交时,应将本章第 九 条所列资料全部进行移交,并 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同时 依据本章第十一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册” 逐项核对,查验清楚。 第五章 并账项目核算 第十三条 在公司本级层面设立“六公司收尾并账”账簿,统一进行公司所属收尾并账项目的核算工作,并统一纳入集团公司浪潮 GS财务集中核算系统。 第十四条 “六公司收尾并账”账套单独建立账簿,依据收尾项目名称分别设立多级明细科目,统一进行本单位收尾并账项目后续经济业务的核算,直至该项目所有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第十五条 收尾并账项目作为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应按上级要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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