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英文(完整版内容摘要:
,……(略)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 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的采购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工会第三十五条工会的任务为: (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 额的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和审计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保险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年。 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 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第四十七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 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第五十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的违约赔偿金。 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 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第五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 十章适用法律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 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合同文字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第五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 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公司代表__国__公司代表 第三篇: 中外合资公司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和(以 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政策规 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 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合营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董事长: 乙方: 法定地址: 副董事长: 丙方: 法定地址: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 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 公司)。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地址: 中文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第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这些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 司承担责任。 甲、乙按各自的出资及提供的合资条件,按甲、乙方约定的分配办法分享利益 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七条甲、乙方经营的目的: 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 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 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年营 业额万人民币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十二条合资各方的出资及合资条件 甲方: 认缴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以现金投入。 乙方: 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以等值港币现汇投入。 丙方: 认缴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以现金投入。 第十三条甲方、丙方商定投资资金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到位: 丙方投资资金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到位。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的利益分配 甲、乙方约定: 各方按税后实际利润,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分配比例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扩大投资,或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方同意。 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 宜; 按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及时提供合营条件; 协助合营公司需要的办公场 地及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必要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所需要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即时提供国内市场信息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及时提供合营条件;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搭建销售网络等有关事项; 提供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即时提供国外市场信息; 负责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的服务主要面向宁波市及周边地区。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国外设立连锁店。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服务由合营双方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为了提高合营公司知名度,扩大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合影公司的外汇平衡自行解决 第八章 董事会和监事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 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对于重大问题须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 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 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监事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其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在国内购买。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 会研究决定,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合营各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英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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