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试点区(县)要制定本区域挂钩工作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调查,编制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对项目区进行初步验收。 第 二 章 挂钩试点申报审查 第 五 条 专项调查 挂钩试 点区(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对象分为拆旧区、拆旧区周边非建设用地区、建新区三类。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对象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权属状况 、 土地市场状况 、 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 农民拆旧建新意愿 等。 要特别注意对农户的调查。 调查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向群众宣传挂钩试点有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其建新拆旧意愿。 第 六 条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各区县申请挂钩试点的主体要件。 挂钩试点区(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成果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要分析拆旧地块建设用地整理 复垦 潜力,确定整理复垦的目标和方针,制定拆旧 建新 地块 组合和 项目区安排,统筹确定建新地块总体布局,初步测算所需周转指标 和 预期投资,评价项目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申报单位为申请挂钩试点的区(县)人民政府。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 收 到申报材料后 , 组织专家对试点区专项规划进行评审论证,论证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的申报区县被列入挂钩试点区,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向试点区(县)人民政府预下达周转指标;试点区(县)组织编制项目 区实施规划。 第 七 条 项目区实施规划 挂钩试点区 (县 )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 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 应 包括以下内容: 1)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和 权属 调整等情况;2)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 3)拆旧区整理复垦方案 、 项目区补偿安置方案 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4)资金预算与筹措等; 5)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项目区拆旧建 新原则上同步推进,实施时序制定时要做到“边建边垦”。 为避免二次拆迁,农民安置区 应 选择在试点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 不宜 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项目区拆旧地块及其周边非建设用地共同组成 拆旧整治 区的,如 拆旧整治 区面积大于 100 亩,则需单独编制 拆旧整治 区规划设计方案,综合配套农田基础设施,优先建设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 八 条 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申报材料 项目区实施规划是挂钩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 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试点区人 民政府 立项申请报告 试点区(县)人民政府的资金承诺证明 项目区实施规划 (含文本、图件、附件及电子文档 ) 试点区(县)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与原用地单位、 集体经济组织 及 农民个人 签订 的拆迁整理协议书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项目区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及图件 拆旧整治 区规划设计方案 经试点区(县)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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