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20xx县级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反映。 处方医师职责: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 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时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 14 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 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的患者除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的非注射剂、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对于需要特别需要加强管理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开医院内使用。 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的慢性疼痛患者次,每 3 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未取得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 15 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9. 12 妥善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东南人的处方丢失负责。 16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印鉴卡》由医院指定专人保管。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单位医疗使用,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采购计划由药房负责。 应及时满足临床合理应用,做到库存合理,尽量避免计划增补现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时应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并向指定的药品经营机构采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使用部门填购申请,经药房主任复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填写印鉴卡内的申购、支出及结存项,填写内容应前后衔接。 所填支出项必须按处方统计,不得虚报或伤造数字。 购销双方应填写日期并盖章,各项内容如更改应由更改人压盖印章。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三年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由药房提出采购计划,由药房主 17 任复核后,凭法人委托书、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机构采购,付款也须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印鉴卡所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 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前三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8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房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 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保持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省、市的定点批发 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严禁使用现金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19 五、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 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 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和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0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储存制度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工作。 临床各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 药库、药房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 臵。 药调配窗口、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储存各环境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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