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618号)内容摘要:

第二十条 资格评审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审查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负责。 (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审查的依据; (二)对评审工作用表进行认真核对,有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 文件不一致的 对于采用资格预审合理低价法的项目,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用随机平均分配的方法,将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分配至各标段。 采用随机开标法的应按类分配至各标段组。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回避。 (一)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二)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三)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应要求投标人对以上关联关系进行申明,作 为关联投标人回避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3年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发投标邀请之前申请查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开标之前申请查询。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其它项目按行政区划向市级及以上检察院申请查询。 第二十四条 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时间由资格评审和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不得指定 或限制资格评审和评标时间,并保证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五条 评标结果应于评标结束后 3 日招标人应在资格评审结束后 15 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向第十四条规定的备 案部门备案,备案时填写《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表》(附件六);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 15 日所有关于资格评审和评标工作的投诉由第三条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调查。 出现投诉时,上述公示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可相应顺延。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外,招标人还应根据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晋交公字〔 2020〕 534号)废止。 附件 1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招标分类和标段划分标准 一、勘察设计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按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等系统,机电预留工程)、外场供电工程、房建工程(含房屋、收费棚、加油站等工程和建筑物内及场区照明、供配电)分类招标。 路线工程以 40~ 60 公路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外场供电工程、房建工程宜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单独立项的桥梁、隧道以单座桥梁、隧道为一个标段。 同一类工程的 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在同一标段内。 二、工程施工 除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外,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应按路基桥隧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及预留工程等)、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不含机电预留工程等)、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外场供电工程分类招标。 原则上,路基桥隧工程以建安费 2~ 3亿元为一个标段,路面工程以建安费 1~ 2亿元或 15~ 20 公路为一个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房建、绿化工程等标段划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施工监理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监理招标按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涵、 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工程等)、机电工程分类招标。 原则上,土建工程以 30~ 50公里或以建安费 15~ 25亿元为一个标段,机电工程以一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四、施工总承包 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划分宜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