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关于加强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规定内容摘要:

例除外,但须在病程中注明使用理由;糖肽类及碳青霉稀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及反指征见附件 1。 ①在用药前送检了病原学(包括血、无菌体液、痰、尿、脑脊液等的细菌培养和药敏)。 不要求病原学一定阳性,只要有病原学送检即符合这一条。 ②有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指征(临床依据 或实验室依据),糖肽类及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与反指征见附件。 ③要结合病例特点,结合相关科室的会诊意见,分析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 病历上只有 “xx 主任(或教授)查房指示:使用(或改用) XX 类抗菌药 ”这样一句话是不够的。 附件: (一)糖肽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和反指征: 1. 推荐使用糖肽类抗菌药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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